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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學習社群實施計畫,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29日下午5時30分受理申請,鼓勵本校師生踴躍報名參加。

一、本校為鼓勵學生自發性組成學生學習社群,促進學生多元且自主的學習風氣,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,並依本校「學生學習社群實施要點」第二點,特訂定本校「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學習社群實施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。

二、執行期間:自核定日起至116年1月8日(計畫經費核銷至115年12月18日)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
 (一)凡本校在校學生(不含在職專班)均可提出申請,每組社群成員應至少5人,每位學生以申請一組社群為原則。

 (二)每組社群應有一位本校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師,提供社群運作指導與諮詢,並協助社群經費核銷(含提供經費授權管理帳號)。

 (三)每組社群應推舉一名成員擔任召集人,負責統籌活動之規劃、聯繫、實施及相關成果彙整等事宜。

四、申請期限及方式:

 (一)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9月29日下午5:30受理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(二)申請文件:請至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網頁-下載專區-學生學習社群-下載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學習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」。

 (三)申請方式:

  1、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學習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」撰寫完成後,word檔以E-mail方式寄送至ctd@mail.ntcu.edu.tw,信件主旨請註明「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學習社群申請-OOO(社群名稱)」;紙本則是經指導教師、召集人所屬系(所、學位學程)主管及院長核章完成後,擲送教務處教學發展組(以下簡稱本組)辦理。

  2、申請文件如有缺漏,應於申請截止日前補齊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3、社群類別:「國際化自主學習社群」、「跨領域自主學習社群」、「其他具創新與效益之議題導向學習社群」三大類;申請前二類者優先補助。

五、實施方式:每組社群於計畫經費核銷截止日前活動聚會次數至少4次。

六、審查作業:

 (一)由本組邀請校內(外)委員成立審查小組進行審查,依申請(社群)類別依序補助,並依社群申請表暨計畫書之申請內容的目的性、完整性、經費編列合理性,以及是否產出具利他性之成果進行審核。

 (二)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本組網站訊息公告(https://ctd.ntcu.edu.tw/),並以E-mail方式通知獲補助社群召集人。

七、經費補助:

 (一)補助標準:每組社群經費最高補助新臺幣五仟元為原則,惟實際補助金額另視申請狀況及審查結果核定之。

 (二)補助項目:以業務費為限,包含印刷費、膳食費、材料費、雜支、校外專家學者講座鐘點費(含二代健保)及講座交通費。

 (三)各項費用支給標準依據「大專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使用原則」、「教育部補(捐)助及委辦計劃經費編列基準表」及現行各項費用支給標準辦理,並依本校主計室相關規定辦理核銷作業。

八、經費核銷:

 (一)由指導教師偕同社群成員辦理本計畫經費核銷(所有核銷相關單據請會辦本中心)。

 (二)獲補助社群自核定日後,須於115年12月18日下午5:30前完成所有經費核銷(經費執行率達100%),未執行之經費將由本組統籌運用。

九、成果考核:

 (一)獲補助社群請務必於116年1月18日下午5:30前將期末成果報告書word檔、成果海報可編輯電子檔及PDF檔紙本寄至ctd@mail.ntcu.edu.tw,信件主旨請註明「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學習社群-OOO(社群名稱)成果」;成果紙本亦請依前述期限送達至本組。

 (二)獲補助社群須參與本組辦理之期中管考及成果發表會,方式本組另行通知。

 (三)獲補助社群應配合本中心進行回饋調查或競賽,方式本組另行通知。

 (四)未依前述規定完成考核者,取消該社群所有成員次一學期申請權利。

 (五)獲補助社群之「核定經費執行率」將納入後續該社群所有成員申請補助之考核項目。

十、獲補助社群執行期程涉及偽造、抄襲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不當情事,或執行狀況嚴重落後、未依規定完成考核,將取消資格並收回該社群補助。學生須自負校內外相關法律責任。

十一、獲補助社群之相關活動紀錄、成果基於非營利性質將於校內外公開展示,以供觀摩學習。

十二、如有未盡事宜,本組另行公告。

十三、本案聯絡人: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組李小姐,電話:(04)2218-3143,E-mail:ctd@mail.ntcu.edu.tw。


相關訊息連結:https://ctd.ntcu.edu.tw/news_info.php?sn=191